飞蚕经销商筛选、准入、资质审核标准手册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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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蚕经销商筛选、准入、资质审核标准手册V1.0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手册旨在为飞蚕招商经销管理部(以下简称”招商部”)及相关协同部门提供经销商筛选、准入与资质审核的标准化操作指引,明确经销商画像标准、资质审核维度、核验方法、审批流程与否决条件,确保经销商准入工作有标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追,从源头把控渠道质量,降低合作风险。
本手册是《飞蚕经销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制度V1.0》的配套执行文件,侧重操作层面的具体标准、审核工具与验收规范,与制度文件共同构成飞蚕经销商准入的完整规范体系。

1.2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飞蚕所有类型经销商的筛选、资质审核、准入审批与试运营评估工作,覆盖招商部全体人员及参与审核的市场、法务、财务、风控等协同部门人员。
独家经销商、普通经销商、特约分销商、线上代理商、联营合作方等不同合作模式的准入审核均须参照本手册执行,并根据合作模式适用对应审核标准。

1.3 术语定义

术语
定义
经销商筛选
从潜在渠道资源中,按照飞蚕经销商画像标准,初步识别符合合作条件的候选对象的过程。
资质审核
对候选经销商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财务状况、信用记录、渠道实力等进行系统性审查与验证的过程。
准入审批
资质审核通过后,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对经销商合作资格进行最终审批并签署合作协议的过程。
实地核验
招商人员赴候选经销商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报信息真实性、经营状况与团队实力的过程。
否决项
候选经销商触及后直接取消合作资格的刚性条件,无须进入后续审核流程。
试运营期
新准入经销商正式签约后设置的考察期,用于验证实际经营能力与合作契合度,期满评估是否转正。

1.4 基本原则

标准统一原则。所有经销商准入须执行统一的筛选标准与审核流程,不得因个人关系、区域差异或业绩压力降低标准。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实地验证原则。独家经销商与年进货额预计超过100万元的经销商必须进行实地核验,普通经销商实地核验比例不低于50%,严禁仅凭书面材料完成准入。
交叉验证原则。关键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数据、信用记录、渠道资源)须通过两个以上独立来源验证,单一来源信息不得作为审核通过的依据。
风险前置原则。资质审核须重点排查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串货风险,风险未排除不得进入审批环节。
全程留痕原则。筛选、审核、核验、审批各环节须完整记录,所有材料归档保存,确保可追溯、可审计。

第二章 经销商筛选标准

2.1 经销商分级画像

飞蚕经销商按合作模式与经营实力分为五级,各级别适用不同的筛选标准与准入门槛。
等级
合作模式
年进货额目标
授权范围
审核级别
S级
省级独家经销
500万元以上
全省独家经营
分管领导审批
A级
市级独家经销
200万-500万元
地级市独家经营
招商部负责人审批
B级
区域普通经销
80万-200万元
指定区域非独家
招商部负责人审批
C级
特约分销商
20万-80万元
单点/单渠道经营
区域招商负责人审批
D级
线上代理/分销
10万-50万元
指定线上渠道
区域招商负责人审批

2.2 基础准入条件(全等级通用)

所有申请成为飞蚕经销商的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缺一不可:
  1.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自然人除外)
  2. 注册成立满6个月以上(S/A级须满1年以上),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 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首批进货与保证金要求
  4. 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或有合法租赁协议
  5. 具备与飞蚕品类相关的行业经验或渠道资源,S/A级须有2年以上相关行业经营经验
  6.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7. 认同飞蚕品牌理念与经营模式,愿意遵守飞蚕各项管理制度
  8. 未经营与飞蚕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品牌(经审批的多品牌运营商除外)

2.3 分级筛选标准

2.3.1 S级(省级独家经销)筛选标准

维度
标准要求
主体资质
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注册满3年以上,一般纳税人资格
资金实力
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流动资金不低于150万元,能够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渠道资源
拥有覆盖全省的线下渠道网络,自营或控股门店不少于5家,合作下游分销商不少于20家
团队配置
专职销售团队不少于10人,配备仓储、物流、售后专职人员
仓储物流
自有或长期租赁仓储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具备区域配送能力
行业经验
相关行业经营5年以上,有知名品牌代理经验,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
商业信誉
行业口碑良好,无品牌方解约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

2.3.2 A级(市级独家经销)筛选标准

维度
标准要求
主体资质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满2年以上
资金实力
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流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渠道资源
拥有覆盖目标城市的渠道网络,自营门店不少于2家,稳定下游客户不少于10家
团队配置
专职销售团队不少于3人,具备基本的仓储与售后能力
仓储物流
仓储面积不少于150平米,具备市内配送能力
行业经验
相关行业经营3年以上,有品牌代理或渠道运营经验,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
商业信誉
行业口碑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2.3.3 B级(区域普通经销)筛选标准

维度
标准要求
主体资质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注册资本(或个人资产)20万元以上
资金实力
可支配资金不低于30万元,能够满足首批进货要求
渠道资源
在目标区域拥有稳定销售渠道,自营门店或固定销售点位不少于1个
团队配置
至少1人专职负责飞蚕业务
仓储物流
具备基本仓储条件,面积不少于50平米
行业经验
相关行业经营1年以上,或具备较强的渠道拓展能力

2.3.4 C级(特约分销商)筛选标准

维度
标准要求
主体资质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有固定经营场所
资金实力
可支配资金不低于10万元
渠道资源
拥有社区门店、专业市场档口或其他稳定销售点位
行业经验
有零售或相关行业经验,了解本地消费市场

2.3.5 D级(线上代理/分销)筛选标准

维度
标准要求
主体资质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具备合法线上经营资格
平台资源
拥有成熟的电商店铺、内容账号或私域流量池,粉丝/访客量达到对应平台准入标准
运营能力
具备线上店铺运营、内容制作、客服服务能力,有相关品类运营经验优先
信用记录
所在平台店铺评分不低于行业平均,无严重违规处罚记录

2.4 筛选操作流程

第一步:线索收集。通过主动拓渠、转介绍、招商会、线上申请等渠道收集潜在经销商线索,录入《经销商线索登记表》,记录来源、联系人、联系方式、初步意向。
第二步:初步沟通。招商人员在收到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沟通,了解候选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合作意向、资金实力、渠道资源,判断是否符合基础准入条件。不符合的直接淘汰并记录原因。
第三步:分级初判。对符合基础条件的候选经销商,根据其自述实力初步判定合作等级,发放《经销商准入申请表》,告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第四步:材料初审。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与表面真实性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明显不符合标准的直接淘汰。
第五步:进入资质审核。材料初审通过的,进入正式资质审核流程,由招商人员发起审核工单。

第三章 资质审核标准

3.1 资质审核维度总览

经销商资质审核涵盖六大维度,各维度有明确的审核内容、验证方法与通过标准。S/A级经销商须全部维度审核通过,B/C/D级可根据合作模式适当简化但核心维度不得省略。
审核维度
核心审核内容
验证方法
适用等级
主体资格审核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经营状态、经营范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全等级
财务状况审核
资产负债、营收规模、资金流动性、纳税记录
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纳税证明
S/A/B级
信用记录审核
司法涉诉、行政处罚、失信记录、行业口碑
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行业访谈
全等级
渠道实力审核
门店数量、下游客户、渠道覆盖、运营能力
实地核验+客户名单抽查+系统数据
S/A/B级
团队配置审核
人员数量、岗位配置、专业能力、稳定性
社保记录+团队名单+现场访谈
S/A级
仓储物流审核
仓储面积、库存管理、配送能力、物流合作
实地核验+租赁合同+物流单据
S/A/B级

3.2 主体资格审核标准

必审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公司章程(S/A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S/A/B级)。
核验要点。
  •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为”存续”或”在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经营范围包含飞蚕产品相关品类,或具备增加经营范围的条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无冒用、伪造情形
  • 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须提供实际经营地址的合法使用证明
  • 个体工商户须核验经营者本人身份,自然人经销商须核验身份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存在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了解变更原因与时间,变更不足3个月的须重点关注
核验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经营异常、行政处罚;企查查/天眼查辅助查询股权结构、司法风险;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纳税信用等级。

3.3 财务状况审核标准

必审材料。近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6个月银行对公账户流水;近一年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S/A级须提供审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审核要点。
财务指标
通过标准
风险提示
资产负债率
S级≤60%,A级≤70%,B级≤80%
超过标准值说明偿债压力大,资金链风险高
流动比率
≥1.2
低于1.0说明短期偿债能力不足
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对应等级标准的80%
营收规模与申请等级不匹配的,降级处理
银行流水月均
不低于月均进货额的2倍
流水不足说明资金周转能力弱
纳税信用等级
B级及以上
C/D级说明纳税合规性差,经营风险高
连续亏损
不超过1年
连续2年以上亏损须重点评估持续经营能力
交叉验证方法。财务报表营收与纳税申报营收比对,偏差超过20%的须要求说明原因;银行流水进账总额与财务报表营收比对,验证营收真实性;大额异常资金往来须关注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或资金挪用。

3.4 信用记录审核标准

必查内容。
  • 司法涉诉。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否存在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等;是否被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
  • 行政处罚。查询信用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税务违法等行政处罚
  • 行业口碑。通过品牌方同行、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访谈,了解候选经销商的商业信誉、付款及时性、合作履约情况
  • 关联风险。查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名下其他企业的信用状况,是否存在关联企业失信、破产、重大诉讼
  • 品牌合作历史。了解是否有被其他品牌方解约、清退的记录,解约原因是什么
信用分级处理。
信用等级
判定标准
处理方式
良好
无涉诉、无处罚、行业口碑良好
正常进入下一环节
关注
有小额涉诉已结案、有轻微行政处罚已整改
要求提供说明与整改证明,审批时重点关注
风险
有未结重大诉讼、有较重行政处罚、行业口碑较差
暂缓准入,须经风控部评估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否决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刑事犯罪记录、存在严重违法
直接否决,列入黑名单

3.5 渠道实力审核标准

审核内容。现有门店/销售点位清单(含地址、面积、经营品类、年销售额);下游客户/分销商名单(不少于10家,S/A级不少于30家);渠道覆盖区域与渗透率;主要销售渠道类型占比;近一年各渠道销售数据;现有代理品牌清单及合作年限。
验证方法。门店清单与实地核验比对,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下游客户名单随机抽取3-5家电话核实合作真实性与交易规模;线上渠道须提供店铺后台数据截图(近3个月销售额、访客量、转化率);现有品牌合作须提供合作协议或进货凭证。
渠道质量评估。核心商圈门店占比不低于30%;门店平均经营年限不低于1年;下游客户合作年限平均不低于6个月;单一客户销售额占比不超过40%(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客户)。

3.6 团队配置审核标准

S/A级必审。团队人员花名册(姓名、岗位、入职时间、联系方式);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验证人员真实性);核心岗位人员简历(销售负责人、仓储负责人、售后负责人);团队培训体系与考核机制说明。
审核要点。团队规模与申请等级匹配(见2.3节分级标准);核心岗位人员有相关行业经验,平均从业年限不低于2年;人员稳定性:核心团队平均入职时间不低于6个月;有明确的飞蚕业务负责人,不得由法定代表人兼任且同时负责多个品牌(S级)。

3.7 仓储物流审核标准

必审材料。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仓储场地平面图与面积说明;库存管理系统或台账样本;物流配送方案(自有车辆或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
审核要点。仓储面积与申请等级匹配(见2.3节);仓储地址与经营地址在同一城市,交通便利;具备基本的仓储管理条件(货架、消防、防潮、防盗);有明确的库存管理制度与盘点机制;配送能力能够覆盖授权区域,配送时效不超过48小时。

第四章 实地核验标准

4.1 实地核验适用范围

以下情形必须进行实地核验,不得省略:S级、A级经销商申请;B级经销商申请,且年进货额预计超过100万元;候选经销商提供的材料存在疑点需要现场核实;招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B级(年进货额100万以下)、C级、D级经销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地核验,比例不低于50%。线上代理商可采用视频核验替代实地核验,但须录制核验视频存档。

4.2 实地核验人员与准备

人员要求。实地核验须由2名以上招商人员共同进行,S级经销商核验须有区域招商负责人参加。核验人员与候选经销商无亲属关系或利益关联,存在利益冲突的须主动回避。
核验前准备。审阅候选经销商全部申请材料,列出需要现场核实的疑点清单;准备《实地核验表》、拍照设备、定位工具;提前与候选经销商预约核验时间,告知需现场查看的内容;S/A级核验须提前制定核验计划,明确核验重点与时间安排。

4.3 实地核验内容与标准

4.3.1 经营场所核验

  • 核实经营地址真实性,与申报地址一致,悬挂营业执照
  • 拍摄经营场所外观、内部全景、招牌、营业执照悬挂处,照片须包含GPS定位信息
  • 核实经营面积与申报面积一致,偏差超过20%的须记录原因
  • 观察经营场所整洁度、产品陈列、客流量,判断实际经营状况
  • 核实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关系,查看租赁合同原件,剩余租期不少于1年

4.3.2 门店/销售点位核验

  • 对申报的门店/销售点位进行抽查,S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0%,A级不低于30%,B级不低于20%
  • 核实门店实际经营情况,是否正常营业,是否经营申报品类
  • 观察门店客流量、成交率、客单价,估算实际销售水平
  • 与门店店员或负责人交流,了解经营状况、品牌合作情况
  • 拍摄门店照片,记录地址、面积、经营品类、观察到的客流量

4.3.3 仓储核验

  • 核实仓储地址真实性,与申报地址一致
  • 测量或估算仓储面积,与申报面积比对
  • 查看库存商品种类、数量、周转情况,判断实际经营规模
  • 检查仓储管理条件:货架、消防、防潮、防盗、温湿度控制
  • 查看库存管理系统或台账,了解出入库频率与管理规范程度
  • 拍摄仓储现场照片,记录面积、库存情况、管理状况

4.3.4 团队核验

  • 核实团队人员真实性,查看办公区域、工位、在岗情况
  • 与核心岗位人员面谈,了解其行业经验、对飞蚕业务的认知、工作职责
  • 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发放记录,验证人员稳定性
  • 了解团队组织架构、汇报关系、考核机制

4.3.5 经营状况核验

  • 查看近3个月销售单据、进货凭证、财务凭证,验证申报营收的真实性
  • 了解现有代理品牌的合作情况、销售占比、盈利状况
  • 了解下游客户情况,随机抽取2-3家客户电话核实合作真实性
  • 观察经营场所的客户往来、电话咨询量,判断业务活跃度
  • 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深度访谈,了解经营理念、发展规划、对飞蚕模式的认知

4.4 实地核验记录与输出

核验人员须现场填写《实地核验表》,逐项记录核验结果,对不符合项标注差异程度与风险等级。核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输出《实地核验报告》,内容包括:核验基本信息(时间、地点、人员、对象);各项核验结果与照片索引;发现的问题与风险提示;核验结论(推荐通过/有条件通过/暂缓/不通过);后续建议。
核验报告须由全体核验人员签字确认,S/A级核验报告须经区域招商负责人审核。所有现场照片、视频、定位信息随报告一并归档。

4.5 核验异常处理

实地核验发现以下情形的,须立即中止核验并上报:申报信息严重失实(经营地址虚假、面积虚报超过50%、团队人数虚报超过50%);发现候选经销商存在违法经营活动;发现候选经销商经营飞蚕竞品且未申报;候选经销商不配合核验,拒绝查看关键场所或材料。
一般异常(面积偏差、人员变动、库存不足等)须在核验报告中详细记录,由审批环节综合判断是否影响准入。

第五章 准入审批流程

5.1 审批流程总览

经销商准入审批遵循”招商人员发起→区域负责人初审→职能部门会签→分级审批→签约归档”五步流程,各环节有明确的审核内容与时限要求。

5.2 第一步:招商人员发起

资质审核与实地核验完成后,由负责该经销商的招商人员整理全部申请材料,发起准入审批工单。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经销商准入申请表》;全部资质证明材料;《资质审核表》(各维度审核结果);《实地核验报告》(如适用);经销商合作方案(合作等级、授权区域、首批进货额、政策适配建议);招商人员推荐意见。
招商人员须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确保所有信息已经过核实,无遗漏、无虚假。材料不齐的不得发起审批。

5.3 第二步:区域招商负责人初审

区域招商负责人在收到工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资质审核是否覆盖全部必要维度;实地核验是否按标准执行;合作方案是否符合区域布局规划与政策体系;是否存在未排除的风险隐患。
初审通过的,签署意见后提交职能部门会签;初审不通过的,退回招商人员补充材料或直接否决,并说明原因。

5.4 第三步:职能部门会签

S/A级经销商及有风险提示的经销商须经以下职能部门会签,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会签部门
审核重点
否决权限
法务部
主体资格合法性、合同条款适配性、法律风险评估
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可否决
财务部
财务状况真实性、资金实力评估、保证金/首批款收取方案
财务状况严重不达标可否决
风控部
信用风险、经营风险、串货风险评估,风控措施建议
存在重大风控隐患可否决
市场部
经销商与品牌定位匹配度、区域布局合理性
不符合布局规划可提出异议
B/C/D级经销商可简化会签流程,由招商部内部审核即可,但存在信用风险提示的须经风控部会签。

5.5 第四步:分级审批

根据经销商等级与合作金额,实行分级审批:
经销商等级
审批人
审批时限
特殊情况
S级
分管领导
5个工作日
超大规模合作须报总经理
A级
招商部负责人
3个工作日
独家授权须报分管领导
B级
招商部负责人
2个工作日
C级
区域招商负责人
2个工作日
D级
区域招商负责人
1个工作日
审批人须全面审查申请材料与各环节审核意见,做出”通过/有条件通过/暂缓/否决”的决定。有条件通过的须明确附加条件与落实时限;暂缓的须说明原因与重新审核条件;否决的须说明否决理由。

5.6 第五步:签约与归档

审批通过后,招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署:使用飞蚕标准合同模板,特殊条款须经法务部审核;明确合作等级、授权区域、期限、首批进货额、保证金、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签署后及时收取保证金与首批货款,到账后正式生效。
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准入材料(申请表、资质证明、审核表、核验报告、审批记录、合同)按《飞蚕招商资料归档与渠道保密管理制度V1.0》归档,并在经销商管理系统中建立完整档案。

第六章 试运营与转正标准

6.1 试运营期设置

所有新准入经销商均设置试运营期,S/A级为6个月,B级为3个月,C/D级为1个月。试运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用于验证经销商实际经营能力与合作契合度。
试运营期内,经销商享受合同约定的全部政策,但飞蚕保留根据试运营表现调整合作等级或终止合作的权利。

6.2 试运营考核指标

考核维度
S/A级标准
B级标准
C/D级标准
进货额完成率
≥目标的70%
≥目标的60%
≥目标的50%
渠道拓展进度
完成授权区域60%覆盖
完成目标点位50%覆盖
正常经营销售
价格合规率
100%
100%
100%
串货违规次数
0次
0次
0次
售后响应及时率
≥95%
≥90%
≥85%
消费者投诉率
≤0.5%
≤1%
≤1.5%
飞蚕政策执行度
≥90%
≥80%
≥70%

6.3 转正评估流程

试运营期满前15天,招商人员发起转正评估,收集试运营期内的销售数据、合规记录、售后数据,填写《经销商试运营评估表》。区域招商负责人组织评估,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做出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与处理。
  • 正式转正。全部指标达标,转为正式经销商,按合同约定继续合作
  • 延长试运营。核心指标达标但部分指标未达标,延长试运营期1-3个月,明确改进目标
  • 降级合作。进货额完成率低于标准但经营正常,降低合作等级或缩小授权区域
  • 终止合作。核心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存在串货、价格违规、严重售后问题且整改无效,终止合作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转正评估结论须经对应等级审批人确认,S/A级转正须经招商部负责人审批。

第七章 否决项与黑名单管理

7.1 准入否决项

候选经销商触及以下任一否决项的,直接取消合作资格,无须进入后续审核流程,由招商人员记录否决原因并归档:
主体资格类否决项。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质材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移除;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于注销程序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合作。
信用风险类否决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刑事犯罪记录(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存在重大未结诉讼且涉案金额超过净资产30%;近3年内有严重行政处罚(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偷税漏税等);有被其他品牌方因严重违约清退的记录。
经营风险类否决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已关停;连续2年以上亏损且无好转迹象;资不抵债或已进入破产程序;存在大量民间借贷或资金链断裂风险;实际经营品类与申报严重不符。
渠道合规类否决项。经营飞蚕直接竞品且不愿调整(经审批的多品牌运营商除外);有串货、乱价历史且未整改;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记录;利用飞蚕品牌从事非法活动或虚假宣传;拒绝接受飞蚕管理制度与监督。
审核配合类否决项。拒绝提供必要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严重不全;拒绝实地核验或不配合核验工作;隐瞒重大信息(如关联企业失信、重大诉讼);对审核人员进行贿赂或威胁。

7.2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纳入情形。触及准入否决项的;合作期间因严重违约被飞蚕解约的;存在欺诈、串货、销售假货、恶意拖欠货款等行为的;给飞蚕品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经招商部与风控部共同认定应纳入的情形。
黑名单信息内容。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营地址、纳入原因、纳入时间、解禁条件、审批人。黑名单信息须同时记录企业主体与关键自然人,防止换壳重新进入。
黑名单审批与发布。由招商人员或风控人员提出纳入申请,填写《经销商黑名单申请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招商部负责人与风控部负责人共同审批后生效。黑名单在飞蚕内部系统发布,全体招商人员可查询,新申请合作时须先核查黑名单。
黑名单解禁。黑名单原则上永久有效,确需解禁的须满足:原问题已彻底整改并提供证明;经过至少2年观察期无新的违规记录;由招商部负责人与风控部负责人共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解禁后重新申请合作的,按新经销商标准从严审核。
关联主体限制。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新设企业或作为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申请合作时须重点审核,原则上3年内不得准入。

第八章 审核工具与模板库

8.1 申请登记类模板

《经销商线索登记表》:线索来源、联系人、联系方式、企业名称、意向等级、首次沟通时间、初步判断、跟进记录、责任人。
《经销商准入申请表》: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信息(主营品类、年营收、门店数量、员工人数、仓储面积);合作意向(申请等级、授权区域、预计年进货额、首批进货计划);现有品牌代理情况;附件材料清单;申请人声明与签字。

8.2 资质审核类模板

《主体资格审核表》:审核项、申报信息、核验结果、核验来源、是否通过、备注。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经营状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子项。
《财务状况审核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年营收、月均流水、纳税信用等级、连续亏损情况,每项含申报值、核验值、标准值、是否达标、风险说明。
《信用记录审核表》:司法涉诉查询结果、行政处罚查询结果、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行业口碑访谈记录、关联企业风险、品牌合作历史、信用等级判定。
《渠道实力审核表》:门店清单与抽查结果、下游客户名单与核实结果、渠道覆盖区域、线上渠道数据、现有品牌合作情况、渠道质量评估。
《团队配置审核表》:人员花名册、社保核验、核心岗位人员简历、团队稳定性、飞蚕业务负责人确认。
《仓储物流审核表》:仓储地址与面积、租赁合同核验、库存管理状况、配送能力、物流合作方、是否达标。

8.3 实地核验类模板

《实地核验表》:核验时间、核验地点、核验人员、候选经销商名称;经营场所核验项(地址、面积、证照、环境、照片编号);门店核验项(抽查清单、经营状况、客流量、照片编号);仓储核验项(地址、面积、库存、管理、照片编号);团队核验项(在岗情况、面谈记录、社保核实);经营状况核验项(单据抽查、客户核实、营收验证);异常情况记录;核验结论。
《实地核验报告》:核验概况、各项核验结果详述、发现的问题与风险等级、核验结论与建议、核验人员签字、附件照片索引。

8.4 审批评估类模板

《经销商准入审批表》:经销商基本信息、合作方案摘要、各环节审核意见(招商人员、区域负责人、职能部门会签、最终审批)、审批结论、附加条件、审批人签字与日期。
《经销商试运营评估表》:试运营期、考核指标、目标值、实际完成值、完成率、单项评分、综合评分、评估结论、处理建议、评估人签字。
《经销商黑名单申请表》:主体信息、纳入原因、事实描述、证据材料清单、申请人、部门审核意见、风控部意见、最终审批。

8.5 模板使用规范

所有审核模板由招商部统一制定与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模板结构。模板更新须经招商部负责人审批。审核人员须使用最新版本模板,确保审核标准统一。模板填写须真实、完整、规范,关键数据须有来源标注,审核结论须明确,不得使用模糊表述。

第九章 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

9.1 审核质量控制

双人复核制。S/A级经销商的资质审核须由2名招商人员独立审核后比对结果,存在分歧的须共同核实。关键财务数据与信用记录须由第二人复核查询结果。
抽查复核制。招商部负责人每季度对已准入经销商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核查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流程的合规性、审核结论的准确性。发现问题的追溯相关人员责任。
回溯评估制。新准入经销商试运营期满后,回溯评估准入审核的准确性,对比审核时的预测与实际表现,偏差较大的分析原因,持续优化审核标准。

9.2 审核时限控制

环节
S/A级时限
B/C/D级时限
超时处理
材料初审
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超时须说明原因,累计超时3次通报
资质审核
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同上
实地核验
核验后3个工作日出报告
核验后2个工作日出报告
同上
职能会签
各部门2个工作日
超时视为无异议
最终审批
3-5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超时须说明原因
全流程总时限:S/A级不超过20个工作日,B级不超过10个工作日,C/D级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候选经销商补充材料时间)。

9.3 责任追究

招商人员责任。未按标准进行审核导致不合格经销商准入的;隐瞒候选经销商重大问题的;与候选经销商串通提供虚假材料的;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核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绩效扣减、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偿。
审核审批人员责任。审核审批人员未履行审核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大问题的;超越审批权限违规审批的;明知存在风险仍审批通过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免责情形。候选经销商刻意伪造材料且审核人员已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的;审核时信息真实但准入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因不可预见的市场变化导致经销商经营恶化的。以上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免予追究审核人员责任。

第十章 附则

10.1 手册解释权

本手册由飞蚕招商经销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手册中未尽事宜,参照《飞蚕经销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制度V1.0》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10.2 修订机制

本手册每年至少修订一次,根据实际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政策法规变化、市场环境调整进行优化。重大调整(如否决项变更、审批流程重构、分级标准大幅调整)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日常微调(如模板优化、标准细化)由招商部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10.3 生效日期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操作规范与本手册不一致的,以本手册为准。本手册发布前已进入审核流程的经销商,按原标准完成审核;已准入经销商不适用本手册的准入标准,但适用黑名单管理与责任追究条款。

10.4 配套文件

本手册配套以下文件共同使用:《飞蚕经销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制度V1.0》《飞蚕区域授权与渠道分区管理制度V1.0》《飞蚕招商政策体系管理制度V1.0》《飞蚕经销商洽谈签约管理制度V1.0》《飞蚕招商资料归档与渠道保密管理制度V1.0》《飞蚕招商廉政与合规禁忌规范V1.0》。

—— 飞蚕招商经销管理部 ——
本手册为飞蚕内部管理文件,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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