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蚕经销商筛选、准入、资质审核标准手册V1.0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手册旨在为飞蚕招商经销管理部(以下简称”招商部”)及相关协同部门提供经销商筛选、准入与资质审核的标准化操作指引,明确经销商画像标准、资质审核维度、核验方法、审批流程与否决条件,确保经销商准入工作有标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追,从源头把控渠道质量,降低合作风险。
本手册是《飞蚕经销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制度V1.0》的配套执行文件,侧重操作层面的具体标准、审核工具与验收规范,与制度文件共同构成飞蚕经销商准入的完整规范体系。
1.2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飞蚕所有类型经销商的筛选、资质审核、准入审批与试运营评估工作,覆盖招商部全体人员及参与审核的市场、法务、财务、风控等协同部门人员。
独家经销商、普通经销商、特约分销商、线上代理商、联营合作方等不同合作模式的准入审核均须参照本手册执行,并根据合作模式适用对应审核标准。
1.3 术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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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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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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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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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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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潜在渠道资源中,按照飞蚕经销商画像标准,初步识别符合合作条件的候选对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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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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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候选经销商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财务状况、信用记录、渠道实力等进行系统性审查与验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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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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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核通过后,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对经销商合作资格进行最终审批并签署合作协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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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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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人员赴候选经销商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报信息真实性、经营状况与团队实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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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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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经销商触及后直接取消合作资格的刚性条件,无须进入后续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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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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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入经销商正式签约后设置的考察期,用于验证实际经营能力与合作契合度,期满评估是否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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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基本原则
标准统一原则。所有经销商准入须执行统一的筛选标准与审核流程,不得因个人关系、区域差异或业绩压力降低标准。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实地验证原则。独家经销商与年进货额预计超过100万元的经销商必须进行实地核验,普通经销商实地核验比例不低于50%,严禁仅凭书面材料完成准入。
交叉验证原则。关键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数据、信用记录、渠道资源)须通过两个以上独立来源验证,单一来源信息不得作为审核通过的依据。
风险前置原则。资质审核须重点排查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串货风险,风险未排除不得进入审批环节。
全程留痕原则。筛选、审核、核验、审批各环节须完整记录,所有材料归档保存,确保可追溯、可审计。
第二章 经销商筛选标准
2.1 经销商分级画像
飞蚕经销商按合作模式与经营实力分为五级,各级别适用不同的筛选标准与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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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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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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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进货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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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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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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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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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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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独家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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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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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独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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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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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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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独家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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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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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独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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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部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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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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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普通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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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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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区域非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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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部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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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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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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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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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点/单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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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招商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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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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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代理/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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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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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线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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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招商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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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础准入条件(全等级通用)
所有申请成为飞蚕经销商的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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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自然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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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满6个月以上(S/A级须满1年以上),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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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首批进货与保证金要求
-
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或有合法租赁协议
-
具备与飞蚕品类相关的行业经验或渠道资源,S/A级须有2年以上相关行业经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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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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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飞蚕品牌理念与经营模式,愿意遵守飞蚕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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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营与飞蚕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品牌(经审批的多品牌运营商除外)
2.3 分级筛选标准
2.3.1 S级(省级独家经销)筛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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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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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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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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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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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注册满3年以上,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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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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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流动资金不低于150万元,能够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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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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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覆盖全省的线下渠道网络,自营或控股门店不少于5家,合作下游分销商不少于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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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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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销售团队不少于10人,配备仓储、物流、售后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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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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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或长期租赁仓储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具备区域配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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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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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经营5年以上,有知名品牌代理经验,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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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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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口碑良好,无品牌方解约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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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A级(市级独家经销)筛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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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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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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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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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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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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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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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流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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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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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覆盖目标城市的渠道网络,自营门店不少于2家,稳定下游客户不少于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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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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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销售团队不少于3人,具备基本的仓储与售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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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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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面积不少于150平米,具备市内配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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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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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经营3年以上,有品牌代理或渠道运营经验,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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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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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口碑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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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B级(区域普通经销)筛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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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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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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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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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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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注册资本(或个人资产)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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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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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配资金不低于30万元,能够满足首批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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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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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标区域拥有稳定销售渠道,自营门店或固定销售点位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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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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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人专职负责飞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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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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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基本仓储条件,面积不少于5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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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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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经营1年以上,或具备较强的渠道拓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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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C级(特约分销商)筛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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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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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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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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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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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有固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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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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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配资金不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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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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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社区门店、专业市场档口或其他稳定销售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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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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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零售或相关行业经验,了解本地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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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D级(线上代理/分销)筛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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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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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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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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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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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具备合法线上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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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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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成熟的电商店铺、内容账号或私域流量池,粉丝/访客量达到对应平台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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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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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线上店铺运营、内容制作、客服服务能力,有相关品类运营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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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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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平台店铺评分不低于行业平均,无严重违规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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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筛选操作流程
第一步:线索收集。通过主动拓渠、转介绍、招商会、线上申请等渠道收集潜在经销商线索,录入《经销商线索登记表》,记录来源、联系人、联系方式、初步意向。
第二步:初步沟通。招商人员在收到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沟通,了解候选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合作意向、资金实力、渠道资源,判断是否符合基础准入条件。不符合的直接淘汰并记录原因。
第三步:分级初判。对符合基础条件的候选经销商,根据其自述实力初步判定合作等级,发放《经销商准入申请表》,告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第四步:材料初审。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与表面真实性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明显不符合标准的直接淘汰。
第五步:进入资质审核。材料初审通过的,进入正式资质审核流程,由招商人员发起审核工单。
第三章 资质审核标准
3.1 资质审核维度总览
经销商资质审核涵盖六大维度,各维度有明确的审核内容、验证方法与通过标准。S/A级经销商须全部维度审核通过,B/C/D级可根据合作模式适当简化但核心维度不得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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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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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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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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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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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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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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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经营状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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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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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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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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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营收规模、资金流动性、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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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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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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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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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涉诉、行政处罚、失信记录、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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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行业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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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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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实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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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数量、下游客户、渠道覆盖、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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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验+客户名单抽查+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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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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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配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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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量、岗位配置、专业能力、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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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记录+团队名单+现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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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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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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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面积、库存管理、配送能力、物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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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验+租赁合同+物流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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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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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体资格审核标准
必审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公司章程(S/A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S/A/B级)。
核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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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为”存续”或”在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经营范围包含飞蚕产品相关品类,或具备增加经营范围的条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无冒用、伪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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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须提供实际经营地址的合法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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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须核验经营者本人身份,自然人经销商须核验身份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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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了解变更原因与时间,变更不足3个月的须重点关注
核验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经营异常、行政处罚;企查查/天眼查辅助查询股权结构、司法风险;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纳税信用等级。
3.3 财务状况审核标准
必审材料。近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6个月银行对公账户流水;近一年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S/A级须提供审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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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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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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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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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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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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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级≤60%,A级≤70%,B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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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标准值说明偿债压力大,资金链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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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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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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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1.0说明短期偿债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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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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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对应等级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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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规模与申请等级不匹配的,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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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水月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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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月均进货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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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不足说明资金周转能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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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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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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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级说明纳税合规性差,经营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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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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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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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年以上亏损须重点评估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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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验证方法。财务报表营收与纳税申报营收比对,偏差超过20%的须要求说明原因;银行流水进账总额与财务报表营收比对,验证营收真实性;大额异常资金往来须关注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或资金挪用。
3.4 信用记录审核标准
必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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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涉诉。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否存在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等;是否被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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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查询信用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税务违法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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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口碑。通过品牌方同行、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访谈,了解候选经销商的商业信誉、付款及时性、合作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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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风险。查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名下其他企业的信用状况,是否存在关联企业失信、破产、重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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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合作历史。了解是否有被其他品牌方解约、清退的记录,解约原因是什么
信用分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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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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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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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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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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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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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涉诉、无处罚、行业口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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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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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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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额涉诉已结案、有轻微行政处罚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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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说明与整改证明,审批时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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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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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结重大诉讼、有较重行政处罚、行业口碑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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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准入,须经风控部评估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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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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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刑事犯罪记录、存在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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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否决,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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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渠道实力审核标准
审核内容。现有门店/销售点位清单(含地址、面积、经营品类、年销售额);下游客户/分销商名单(不少于10家,S/A级不少于30家);渠道覆盖区域与渗透率;主要销售渠道类型占比;近一年各渠道销售数据;现有代理品牌清单及合作年限。
验证方法。门店清单与实地核验比对,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下游客户名单随机抽取3-5家电话核实合作真实性与交易规模;线上渠道须提供店铺后台数据截图(近3个月销售额、访客量、转化率);现有品牌合作须提供合作协议或进货凭证。
渠道质量评估。核心商圈门店占比不低于30%;门店平均经营年限不低于1年;下游客户合作年限平均不低于6个月;单一客户销售额占比不超过40%(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客户)。
3.6 团队配置审核标准
S/A级必审。团队人员花名册(姓名、岗位、入职时间、联系方式);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验证人员真实性);核心岗位人员简历(销售负责人、仓储负责人、售后负责人);团队培训体系与考核机制说明。
审核要点。团队规模与申请等级匹配(见2.3节分级标准);核心岗位人员有相关行业经验,平均从业年限不低于2年;人员稳定性:核心团队平均入职时间不低于6个月;有明确的飞蚕业务负责人,不得由法定代表人兼任且同时负责多个品牌(S级)。
3.7 仓储物流审核标准
必审材料。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仓储场地平面图与面积说明;库存管理系统或台账样本;物流配送方案(自有车辆或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
审核要点。仓储面积与申请等级匹配(见2.3节);仓储地址与经营地址在同一城市,交通便利;具备基本的仓储管理条件(货架、消防、防潮、防盗);有明确的库存管理制度与盘点机制;配送能力能够覆盖授权区域,配送时效不超过48小时。
第四章 实地核验标准
4.1 实地核验适用范围
以下情形必须进行实地核验,不得省略:S级、A级经销商申请;B级经销商申请,且年进货额预计超过100万元;候选经销商提供的材料存在疑点需要现场核实;招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B级(年进货额100万以下)、C级、D级经销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地核验,比例不低于50%。线上代理商可采用视频核验替代实地核验,但须录制核验视频存档。
4.2 实地核验人员与准备
人员要求。实地核验须由2名以上招商人员共同进行,S级经销商核验须有区域招商负责人参加。核验人员与候选经销商无亲属关系或利益关联,存在利益冲突的须主动回避。
核验前准备。审阅候选经销商全部申请材料,列出需要现场核实的疑点清单;准备《实地核验表》、拍照设备、定位工具;提前与候选经销商预约核验时间,告知需现场查看的内容;S/A级核验须提前制定核验计划,明确核验重点与时间安排。
4.3 实地核验内容与标准
4.3.1 经营场所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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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经营地址真实性,与申报地址一致,悬挂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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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经营场所外观、内部全景、招牌、营业执照悬挂处,照片须包含GPS定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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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经营面积与申报面积一致,偏差超过20%的须记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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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经营场所整洁度、产品陈列、客流量,判断实际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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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关系,查看租赁合同原件,剩余租期不少于1年
4.3.2 门店/销售点位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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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的门店/销售点位进行抽查,S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0%,A级不低于30%,B级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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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门店实际经营情况,是否正常营业,是否经营申报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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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门店客流量、成交率、客单价,估算实际销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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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门店店员或负责人交流,了解经营状况、品牌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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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门店照片,记录地址、面积、经营品类、观察到的客流量
4.3.3 仓储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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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仓储地址真实性,与申报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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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或估算仓储面积,与申报面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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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库存商品种类、数量、周转情况,判断实际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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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仓储管理条件:货架、消防、防潮、防盗、温湿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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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库存管理系统或台账,了解出入库频率与管理规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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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仓储现场照片,记录面积、库存情况、管理状况
4.3.4 团队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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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团队人员真实性,查看办公区域、工位、在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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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核心岗位人员面谈,了解其行业经验、对飞蚕业务的认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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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发放记录,验证人员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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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团队组织架构、汇报关系、考核机制
4.3.5 经营状况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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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近3个月销售单据、进货凭证、财务凭证,验证申报营收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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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现有代理品牌的合作情况、销售占比、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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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下游客户情况,随机抽取2-3家客户电话核实合作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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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经营场所的客户往来、电话咨询量,判断业务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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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深度访谈,了解经营理念、发展规划、对飞蚕模式的认知
4.4 实地核验记录与输出
核验人员须现场填写《实地核验表》,逐项记录核验结果,对不符合项标注差异程度与风险等级。核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输出《实地核验报告》,内容包括:核验基本信息(时间、地点、人员、对象);各项核验结果与照片索引;发现的问题与风险提示;核验结论(推荐通过/有条件通过/暂缓/不通过);后续建议。
核验报告须由全体核验人员签字确认,S/A级核验报告须经区域招商负责人审核。所有现场照片、视频、定位信息随报告一并归档。
4.5 核验异常处理
实地核验发现以下情形的,须立即中止核验并上报:申报信息严重失实(经营地址虚假、面积虚报超过50%、团队人数虚报超过50%);发现候选经销商存在违法经营活动;发现候选经销商经营飞蚕竞品且未申报;候选经销商不配合核验,拒绝查看关键场所或材料。
一般异常(面积偏差、人员变动、库存不足等)须在核验报告中详细记录,由审批环节综合判断是否影响准入。
第五章 准入审批流程
5.1 审批流程总览
经销商准入审批遵循”招商人员发起→区域负责人初审→职能部门会签→分级审批→签约归档”五步流程,各环节有明确的审核内容与时限要求。
5.2 第一步:招商人员发起
资质审核与实地核验完成后,由负责该经销商的招商人员整理全部申请材料,发起准入审批工单。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经销商准入申请表》;全部资质证明材料;《资质审核表》(各维度审核结果);《实地核验报告》(如适用);经销商合作方案(合作等级、授权区域、首批进货额、政策适配建议);招商人员推荐意见。
招商人员须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确保所有信息已经过核实,无遗漏、无虚假。材料不齐的不得发起审批。
5.3 第二步:区域招商负责人初审
区域招商负责人在收到工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资质审核是否覆盖全部必要维度;实地核验是否按标准执行;合作方案是否符合区域布局规划与政策体系;是否存在未排除的风险隐患。
5.4 第三步:职能部门会签
S/A级经销商及有风险提示的经销商须经以下职能部门会签,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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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部门
|
审核重点
|
否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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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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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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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合法性、合同条款适配性、法律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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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可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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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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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真实性、资金实力评估、保证金/首批款收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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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严重不达标可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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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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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经营风险、串货风险评估,风控措施建议
|
存在重大风控隐患可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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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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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与品牌定位匹配度、区域布局合理性
|
不符合布局规划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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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级经销商可简化会签流程,由招商部内部审核即可,但存在信用风险提示的须经风控部会签。
5.5 第四步:分级审批
根据经销商等级与合作金额,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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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等级
|
审批人
|
审批时限
|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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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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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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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5个工作日
|
超大规模合作须报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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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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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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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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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授权须报分管领导
|
|
B级
|
招商部负责人
|
2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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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区域招商负责人
|
2个工作日
|
—
|
|
D级
|
区域招商负责人
|
1个工作日
|
—
|
审批人须全面审查申请材料与各环节审核意见,做出”通过/有条件通过/暂缓/否决”的决定。有条件通过的须明确附加条件与落实时限;暂缓的须说明原因与重新审核条件;否决的须说明否决理由。
5.6 第五步:签约与归档
审批通过后,招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署:使用飞蚕标准合同模板,特殊条款须经法务部审核;明确合作等级、授权区域、期限、首批进货额、保证金、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签署后及时收取保证金与首批货款,到账后正式生效。
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准入材料(申请表、资质证明、审核表、核验报告、审批记录、合同)按《飞蚕招商资料归档与渠道保密管理制度V1.0》归档,并在经销商管理系统中建立完整档案。
第六章 试运营与转正标准
6.1 试运营期设置
所有新准入经销商均设置试运营期,S/A级为6个月,B级为3个月,C/D级为1个月。试运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用于验证经销商实际经营能力与合作契合度。
试运营期内,经销商享受合同约定的全部政策,但飞蚕保留根据试运营表现调整合作等级或终止合作的权利。
6.2 试运营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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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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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级标准
|
B级标准
|
C/D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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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货额完成率
|
≥目标的70%
|
≥目标的60%
|
≥目标的50%
|
|
渠道拓展进度
|
完成授权区域6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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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目标点位5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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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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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合规率
|
100%
|
100%
|
100%
|
|
串货违规次数
|
0次
|
0次
|
0次
|
|
售后响应及时率
|
≥95%
|
≥90%
|
≥85%
|
|
消费者投诉率
|
≤0.5%
|
≤1%
|
≤1.5%
|
|
飞蚕政策执行度
|
≥90%
|
≥80%
|
≥70%
|
6.3 转正评估流程
试运营期满前15天,招商人员发起转正评估,收集试运营期内的销售数据、合规记录、售后数据,填写《经销商试运营评估表》。区域招商负责人组织评估,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做出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与处理。
-
正式转正。全部指标达标,转为正式经销商,按合同约定继续合作
-
延长试运营。核心指标达标但部分指标未达标,延长试运营期1-3个月,明确改进目标
-
降级合作。进货额完成率低于标准但经营正常,降低合作等级或缩小授权区域
-
终止合作。核心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存在串货、价格违规、严重售后问题且整改无效,终止合作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转正评估结论须经对应等级审批人确认,S/A级转正须经招商部负责人审批。
第七章 否决项与黑名单管理
7.1 准入否决项
候选经销商触及以下任一否决项的,直接取消合作资格,无须进入后续审核流程,由招商人员记录否决原因并归档:
主体资格类否决项。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质材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移除;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于注销程序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合作。
信用风险类否决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刑事犯罪记录(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存在重大未结诉讼且涉案金额超过净资产30%;近3年内有严重行政处罚(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偷税漏税等);有被其他品牌方因严重违约清退的记录。
经营风险类否决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已关停;连续2年以上亏损且无好转迹象;资不抵债或已进入破产程序;存在大量民间借贷或资金链断裂风险;实际经营品类与申报严重不符。
渠道合规类否决项。经营飞蚕直接竞品且不愿调整(经审批的多品牌运营商除外);有串货、乱价历史且未整改;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记录;利用飞蚕品牌从事非法活动或虚假宣传;拒绝接受飞蚕管理制度与监督。
审核配合类否决项。拒绝提供必要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严重不全;拒绝实地核验或不配合核验工作;隐瞒重大信息(如关联企业失信、重大诉讼);对审核人员进行贿赂或威胁。
7.2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纳入情形。触及准入否决项的;合作期间因严重违约被飞蚕解约的;存在欺诈、串货、销售假货、恶意拖欠货款等行为的;给飞蚕品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经招商部与风控部共同认定应纳入的情形。
黑名单信息内容。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营地址、纳入原因、纳入时间、解禁条件、审批人。黑名单信息须同时记录企业主体与关键自然人,防止换壳重新进入。
黑名单审批与发布。由招商人员或风控人员提出纳入申请,填写《经销商黑名单申请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招商部负责人与风控部负责人共同审批后生效。黑名单在飞蚕内部系统发布,全体招商人员可查询,新申请合作时须先核查黑名单。
黑名单解禁。黑名单原则上永久有效,确需解禁的须满足:原问题已彻底整改并提供证明;经过至少2年观察期无新的违规记录;由招商部负责人与风控部负责人共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解禁后重新申请合作的,按新经销商标准从严审核。
关联主体限制。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新设企业或作为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申请合作时须重点审核,原则上3年内不得准入。
第八章 审核工具与模板库
8.1 申请登记类模板
《经销商线索登记表》:线索来源、联系人、联系方式、企业名称、意向等级、首次沟通时间、初步判断、跟进记录、责任人。
《经销商准入申请表》: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信息(主营品类、年营收、门店数量、员工人数、仓储面积);合作意向(申请等级、授权区域、预计年进货额、首批进货计划);现有品牌代理情况;附件材料清单;申请人声明与签字。
8.2 资质审核类模板
《主体资格审核表》:审核项、申报信息、核验结果、核验来源、是否通过、备注。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经营状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子项。
《财务状况审核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年营收、月均流水、纳税信用等级、连续亏损情况,每项含申报值、核验值、标准值、是否达标、风险说明。
《信用记录审核表》:司法涉诉查询结果、行政处罚查询结果、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行业口碑访谈记录、关联企业风险、品牌合作历史、信用等级判定。
《渠道实力审核表》:门店清单与抽查结果、下游客户名单与核实结果、渠道覆盖区域、线上渠道数据、现有品牌合作情况、渠道质量评估。
《团队配置审核表》:人员花名册、社保核验、核心岗位人员简历、团队稳定性、飞蚕业务负责人确认。
《仓储物流审核表》:仓储地址与面积、租赁合同核验、库存管理状况、配送能力、物流合作方、是否达标。
8.3 实地核验类模板
《实地核验表》:核验时间、核验地点、核验人员、候选经销商名称;经营场所核验项(地址、面积、证照、环境、照片编号);门店核验项(抽查清单、经营状况、客流量、照片编号);仓储核验项(地址、面积、库存、管理、照片编号);团队核验项(在岗情况、面谈记录、社保核实);经营状况核验项(单据抽查、客户核实、营收验证);异常情况记录;核验结论。
《实地核验报告》:核验概况、各项核验结果详述、发现的问题与风险等级、核验结论与建议、核验人员签字、附件照片索引。
8.4 审批评估类模板
《经销商准入审批表》:经销商基本信息、合作方案摘要、各环节审核意见(招商人员、区域负责人、职能部门会签、最终审批)、审批结论、附加条件、审批人签字与日期。
《经销商试运营评估表》:试运营期、考核指标、目标值、实际完成值、完成率、单项评分、综合评分、评估结论、处理建议、评估人签字。
《经销商黑名单申请表》:主体信息、纳入原因、事实描述、证据材料清单、申请人、部门审核意见、风控部意见、最终审批。
8.5 模板使用规范
所有审核模板由招商部统一制定与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模板结构。模板更新须经招商部负责人审批。审核人员须使用最新版本模板,确保审核标准统一。模板填写须真实、完整、规范,关键数据须有来源标注,审核结论须明确,不得使用模糊表述。
第九章 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
9.1 审核质量控制
双人复核制。S/A级经销商的资质审核须由2名招商人员独立审核后比对结果,存在分歧的须共同核实。关键财务数据与信用记录须由第二人复核查询结果。
抽查复核制。招商部负责人每季度对已准入经销商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核查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流程的合规性、审核结论的准确性。发现问题的追溯相关人员责任。
回溯评估制。新准入经销商试运营期满后,回溯评估准入审核的准确性,对比审核时的预测与实际表现,偏差较大的分析原因,持续优化审核标准。
9.2 审核时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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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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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级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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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级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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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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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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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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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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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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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须说明原因,累计超时3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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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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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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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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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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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后3个工作日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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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后2个工作日出报告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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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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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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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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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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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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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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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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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须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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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总时限:S/A级不超过20个工作日,B级不超过10个工作日,C/D级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候选经销商补充材料时间)。
9.3 责任追究
招商人员责任。未按标准进行审核导致不合格经销商准入的;隐瞒候选经销商重大问题的;与候选经销商串通提供虚假材料的;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核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绩效扣减、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偿。
审核审批人员责任。审核审批人员未履行审核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大问题的;超越审批权限违规审批的;明知存在风险仍审批通过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免责情形。候选经销商刻意伪造材料且审核人员已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的;审核时信息真实但准入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因不可预见的市场变化导致经销商经营恶化的。以上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免予追究审核人员责任。
第十章 附则
10.1 手册解释权
本手册由飞蚕招商经销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手册中未尽事宜,参照《飞蚕经销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制度V1.0》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10.2 修订机制
本手册每年至少修订一次,根据实际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政策法规变化、市场环境调整进行优化。重大调整(如否决项变更、审批流程重构、分级标准大幅调整)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日常微调(如模板优化、标准细化)由招商部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10.3 生效日期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操作规范与本手册不一致的,以本手册为准。本手册发布前已进入审核流程的经销商,按原标准完成审核;已准入经销商不适用本手册的准入标准,但适用黑名单管理与责任追究条款。
10.4 配套文件
本手册配套以下文件共同使用:《飞蚕经销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制度V1.0》《飞蚕区域授权与渠道分区管理制度V1.0》《飞蚕招商政策体系管理制度V1.0》《飞蚕经销商洽谈签约管理制度V1.0》《飞蚕招商资料归档与渠道保密管理制度V1.0》《飞蚕招商廉政与合规禁忌规范V1.0》。
—— 飞蚕招商经销管理部 ——
本手册为飞蚕内部管理文件,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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