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蚕平台·框架代工意向合作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FC‑JD‑2026‑________
甲方(委托方/品牌方):__________(飞蚕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
乙方(受托代工生产方/中标供应商):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
对公账户: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飞蚕”系列商标、品牌体系、供应链标准及全国经销商渠道资源,负责供应链标准制定、招商拓单、订单归集、品控监管;
2、乙方为甲方公开招标评审通过的中标优质代工工厂,具备合法生产资质、稳定产能与品控能力;
3、双方采用「先锁标准、先锁产能、先招商归集订单、达标再生产」的轻资产合作模式,本协议为框架意向合作协议,不代表即时生产订单,正式生产以甲方后续下发的《生产委托单》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原则,达成如下框架合作约定,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2)甲方依托平台及全国渠道开展经销商招商、归集预订单;
(3)当归集订单达到双方约定最低起订量时,甲方向乙方下发正式《生产委托单》,乙方启动批量生产;
(4)若约定招商周期内订单未达标,本次投产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违约、互不追责,本协议继续有效,乙方保留中标展示及后续合作资格。
1.3 合作期限: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任意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
第二条 产能锁定与产能预留规则(核心条款)
2.1 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预留每月__________产能额度,作为飞蚕平台专属代工产能。
2.2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甲方预留产能承接外部低价订单、急单,不得因外部订单挤压甲方后续批量订单产能。
2.3 若乙方需调整产能、检修设备、停产、搬迁,需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价格锁定与调价机制
3.1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代工含税单价为:__________元/件(/卷/套),协议期内原则锁定不涨价、不降价。
3.2 仅当核心原材料市场单价波动幅度±5%以上,双方可据实协商调价,无大幅原料波动,乙方不得单方面提价、变相降配。
3.3 乙方承诺:给到甲方的代工价格,不高于乙方同期对外同体量、同标准客户的合作价格,不得对甲方渠道乱价、抬价。
第四条 原料标准与品质管控(防偷料、防降配核心条款)
4.1 乙方生产飞蚕品牌产品,核心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原料品牌、规格、固含量、材质标准采购生产,严禁私自更换低价原料、掺假、降级、短米、薄克重、混纺冒充纯棉等偷工减料行为。
4.2 甲方拥有原料溯源、随机抽检、飞行验厂、批次检测的权利,乙方无条件配合,提供原料采购票据、入库记录、批次台账。
4.3 一经查实乙方私自更换原料、降本减配、品质不达标,视为严重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取消中标资质、下架平台公示信息,乙方需赔偿甲方品牌损失及渠道损失。
4.4 所有飞蚕品牌成品品质标准、工艺标准、验收标准归甲方独家所有。
第五条 平台公示、流量对价与客户保护规则(防跳单核心)
5.1 对价权益:乙方成为飞蚕中标供应商后,甲方在平台【中标公示专区】长期展示乙方企业信息、代工品类、资质认证,为乙方提供全国B端精准采购流量与曝光资源,属于甲方给予乙方的核心合作对价。
5.2 乙方认可:平台曝光带来的散客询盘、自然新增客户为乙方增量收益,乙方自愿以此流量对价换取本协议产能预留、价格锁定、品质约束义务。
5.3 禁止恶意抢单与跳单约束(合法合规、非垄断):
对于甲方已登记、已对接、已洽谈的飞蚕体系经销商/渠道客户,乙方不得用低于本协议的价格、更宽松账期、更优交期等条件私下诱导客户跳过甲方直接下单。
5.4 乙方收到飞蚕体系客户询盘,应主动告知客户:该品类统一标准、统一售后、统一渠道由飞蚕平台统筹,建议通过甲方正规渠道下单,保障品质与售后保障。
5.5 本条不限制乙方承接外部陌生散客、非飞蚕体系客户,仅禁止抢夺甲方存量渠道资源,合法合规、不构成垄断与强制交易。
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品牌使用规范
6.1 “飞蚕”商标、LOGO、品牌视觉、标准体系、溯源体系全部归甲方独家所有。
6.2 乙方仅可在甲方正式下达生产委托单的产品上使用飞蚕商标,严禁私自贴牌、私自生产、私自外销、私自授权第三方使用。
6.3 乙方可对外宣传「飞蚕平台中标合作供应商」身份,仅限资质展示、企业宣传,不得虚假宣传为飞蚕品牌持有人、品牌运营方。
第七条 订单触发、生产与交付规则
7.1 本协议仅为框架意向,无任何强制投产、强制备货义务,唯一生产触发依据为甲方书面/系统《生产委托单》。
7.2 委托单明确:批次数量、规格、交期、质检要求、包装标准、交货地址。
7.3 乙方需严格按交期生产交付,逾期交付、批量不良、错货,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补发、赔付、渠道损失。
第八条 验收、售后与赔付
8.1 产品验收以甲方《代工品质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批次抽检结果为依据,不以乙方自检结果为准。
8.2 批次出现批量脱胶、材质不符、尺寸不达标、缩水、色差、断裂、不达标等品质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重做、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物流、人工、渠道赔付损失。
8.3 因乙方偷换原料、工艺违规造成的品牌舆情、客诉、行政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结算方式
9.1 双方按单次《生产委托单》据实对账结算,账期:__________。
9.2 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对应增值税发票,甲方对公打款至乙方备案对公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违约:
(1)私自更换核心原材料、降本减配、虚标参数;
(2)挪用预留产能、恶意拖延生产、拒单;
(3)恶意低价抢夺甲方体系经销商客户、诱导跳单;
(4)私自贴牌、私自生产飞蚕品牌产品外销;
(5)批量品质不达标、多次整改无效。
10.2 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下架公示、取消中标资格、追索违约金及损失。
10.3 违约金标准:单次违约人民币__________元,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补足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与免责
11.1 地震、洪水、疫情、政府停工政策、原材料极端断供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追责,需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协商顺延或取消订单。
11.2 市场常规原料涨跌、用工波动、设备常规故障不属于不可抗力,乙方不得以此拒单、涨价、降配。
第十二条 保密与数据合规
12.1 双方对合作价格、渠道信息、代工标准、客户资源、技术工艺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12.2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经销商信息、订单数据、招商方案,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本协议为框架意向协议,后续《生产委托单》《产品代工标准手册》《招标评审资料》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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